《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4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广州南沙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办法》适用于南沙区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确认及其相关管理、服务活动。所称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在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经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办法》共二十八条,包括自主申报制、二元化章程制度、市场主体登记秘书制度、信用承诺制和除名制度等内容,涵盖“构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体系”“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便利度”“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解决企业‘易失联’‘退出难’难题”“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等五大主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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