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港交所旗下联交所完成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建议咨询,并已获董事会和证监会批准,新库存股机制将于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上市公司日后从市场回购股份,毋须强制注销库存股份,可按市价在市场上再出售库存股份。《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动包括: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保留其库存股份,但任何库存股份再出售均须遵守与发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规定;要求发行人(作为库存股份持有人)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在《上市规则》各个不同部分(例如计算公众持股量及规模测试时)将库存股份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中剔除。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ews.qqxiaoniao.com/8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