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适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3月31日止。通知提出,支持未婚子女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或父母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未婚子女公积金。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黔南州还将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年限可至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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